|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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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天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古鼎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田阳古鼎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田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广西古鼎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在广西天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数额159.5099万元。 以上冻结被申请人财产限额为15278000元,冻结期限均为12个月。 保全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任何人不得转移、隐匿、损毁、变卖、租赁、抵押、典当、赠与被保全的财产。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审理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保全措施实施后,有法定解除保全情形出现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未及时申请,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19 |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