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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明光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明光市华扬机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院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2019)皖1182民初2353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即“二、明光市华扬机械有限公司、***、***、***对被告***上述应赔偿原告***的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2019)皖1182民初235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等损失共计854427.54元”为“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等损失共计862117.14元”。

案件受理费23600元、公告费710元,共计24310元,由原审原告***负担13944元,原审被告***、***、***、明光市华扬机械有限公司、***负担1036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1507元、公告费400元,共计21907元,由上诉人***负担15402元,上诉人***负担6015元,被上诉人***、***、明光市华扬机械有限公司、***负担49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10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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