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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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聚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合肥瑞康骨科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安徽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聚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各项损失合计97796.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7元,减半收取308.5元,由被告安徽聚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