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锦祥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安徽锦祥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给付原告***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商铺收益款240462元及违约金(以240462元为基数,自起按日万分之一计算至实际付款日)。 案件受理费245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 发布日期 | 2020-08-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