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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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质押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原告广东新供销天恒控股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广州市黄埔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广州市祥景陵园有限公司1%的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在5000万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本案受理费291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4-28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