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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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平阳樾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案申请执行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7-16 |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