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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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 浙江中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嵊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共同归还浙江中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代偿的借款本息10039.58元,并支付该款自2020年6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损失,款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5元,减半收取计92.5元,由***、***共同负担(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