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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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赣州市大兴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名下所有的位于赣州市××区××路××号××栋××单元××室(房权证号:赣房权证字第××号)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二、对申请人***名下所有的位于章江区××组区××地块××号楼××座××复式楼[产权证号:赣(2018)赣州市不动产权第0××6、赣(2018)赣州市不动产权第0××7号]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三、对被申请人***名下所有的梅赛德斯奔驰汽车(车辆识别号:W××××8,车牌号:赣B×××××)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四、对被申请人***名下所有的梅赛德斯奔驰汽车(车辆识别号:W××××3,车牌号:赣B×××××)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五、对被申请人***名下所有的长安牌汽车(车辆识别号:L××××9,车牌号:赣B×××××)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06-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