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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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位于邓州市裴营乡许营村韩庄组房权证号为邓字第××号的房产一处,查封价值以250000元为限。查封期限一年。查封期间,该房产不得买卖转让、过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措施。 |
裁判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