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
商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商都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赔偿原告***交强险理赔款110713.8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履行;

二、被告***与***各赔偿原告***35802.7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履行。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34元,减半收取2217元,由被告***与***各负担876元,原告***负担4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30
发布日期 2019-12-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