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立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华电闵行能源有限公司 安徽永春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华栋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柏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永春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立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714,67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8-16 |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