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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立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华电闵行能源有限公司
安徽永春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华栋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柏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永春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立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714,67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8-16
发布日期 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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