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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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光华置业有限公司 湖南国邮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对本案尚在查封的财产,需要继续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间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续行查封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08-26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