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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句容市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句容市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沭阳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句容市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沭阳县金城花园10号楼一单元201室房屋不动产权属登记证书;

二、驳回二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680元,由被告句容市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0元。

裁判日期 2020-04-28
发布日期 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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