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神州电视有限公司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艾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江苏墨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常熟市虞山镇名扬汽配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常熟市虞山镇名扬汽配商行立即停止侵害第1705556号、第9324221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被告常熟市虞山镇名扬汽配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潍柴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35000元。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者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账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900元,由被告常熟市虞山镇名扬汽配商行负担。(被告负担的诉讼费用,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 裁判日期 | 2020-07-03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