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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渭河工模具有限公司
昆山恒日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陕西省岐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岐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陕0323执283号

陕西渭河工模具有限公司:

你单位与昆山恒日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陕0323民初192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昆山恒日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4月20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给付申请人货款200000元;

二、给付申请人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及诉讼费70000元;

三、承担本案案件执行费3950元。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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