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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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北辰宏图置业有限公司 北辰正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 北辰正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北辰正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与***2012年7月1日签订的《合作协议》和《合作补充协议》; 二、北辰正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辰正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投资款190400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利息以10000000万元为本金自2012年7月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该笔款付清之日止,以4000000元为本金自2012年8月1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该笔款付清之日止,以2000000元为本金自2012年9月2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该笔款付清之日止,以3040000元为本金自2012年11月2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该笔款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200元,由***负担8000元,北辰正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辰正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负担192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