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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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湘西宏信蓝天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首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湘3101执943号 彭晓艳、向恒刚、湘西宏信蓝天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彭晓艳、向恒刚申请湘西宏信蓝天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湘西宏信蓝天置业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4106.5元,申请执行人已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