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湘0981民初1382号 原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跃先,湖南德宽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科,湖南德宽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诉讼代理。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中心支公司,地址在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青岛北路2号中信吕厦9层12层。 负责人:冯前程,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3日立案。经本院通知,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刘朝东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夏称 书记员周倩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