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文山丰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昆明根苑土地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2019)云2601民初1406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即“一、解除***与文山丰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1日签订的《文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撤销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2019)云2601民初140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二、文山丰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土地租金1560元”; 三、文山丰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土地租金2054.00元及违约金116.15元,共计2170.15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120.00元,由文山丰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00.80元,***负担19.2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120.00元,由文山丰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00.80元,***负担19.2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01 |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