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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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福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枣庄市峄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福兴集团有限公司 枣庄市福兴经贸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枣庄市万年港业有限公司 福兴集团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枣庄市福兴港航有限公司 枣庄市三兴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枣庄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执行人福兴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股权:1、枣庄市福兴港航有限公司660万元,股权比例60%;2、山东福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500万元,股权比例100%;3、福兴矿山设备有限公司510万元,股权比例51%;4、福兴集团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550万元,股权比例51%;5、枣庄市三兴高新材料有限公司1200万元,比例100%股权;6、枣庄市担保有限公司股权1000万元,(入股原值)7、枣庄市万年港业有限公司股权60万元,(入股原值);8、枣庄银行股权1600万元,(入股原值);9、枣庄市福兴经贸有限公司12000000元,股权比例100%。 申请执行人如申请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