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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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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7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31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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