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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泰安兴达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911民初4234号

原告:泰安兴达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国森,经理。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泰安兴达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0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明确提出不交纳本案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泰安兴达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宗振昌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傅洋洋

书记员杨帆

裁判日期 2020-08-20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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