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承揽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晨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骄阳山水(江苏)油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南通富士特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4民终220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晨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董阔军,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骄阳山水(江苏)油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琦,系该公司董事长。

原审第三人:南通富士特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权。

上诉人山东晨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2019)苏0411民初623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但未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上诉人山东晨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刘蕾

审判员刘晓琴

审判员丁飞

二零二零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恽妍霞

裁判日期 2020-06-09
发布日期 2020-08-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