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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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金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铜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铜陵市金保罗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铜陵市金保罗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铜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3800元及截止2020年5月31日止的利息221074.47元;此后利息以1003800元为本金,自2020年6月1日起按年利率7.917%计算至借款本金实际付清时止。 二、***、***对上述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824元,减半收取7912元,由铜陵市金保罗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06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