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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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西南恒煜物流有限公司 益阳市宇轩凯利特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山西兴晋湘能源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晋0502执保79号 晋城市西南恒煜物流有限公司、山西兴晋湘能源有限公司、李某某、万某: 申请人晋城市西南恒煜物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西兴晋湘能源有限公司、李某某、万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晋城市西南恒煜物流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将被申请人山西兴晋湘能源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李某某、被申请人万某名下银行账户金额为5634416元的款项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进行保全。本院依据申请人晋城市西南恒煜物流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一、已冻结被申请人李某某、万某名下银行存款共计1701.38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0年7月23日到2021年7月23日止。二、已冻结被申请人万某持有益阳市宇轩凯利特液压机械有限公司20%(500万)的股权。至此,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申请人需要续保的,应在保全期限届满15日前书面提出续保申请,申请人未按期提出或不提出书面续保申请的,保全措施在保全期限届满后将自动解除。 (2020)晋0502执保79号保全案件部分保全,因未查询到足额财产,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