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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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咸宁路支行 陕西中宇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陕西中宇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咸宁路支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配合***办理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登记(合同登记号Y07069989); 二、***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咸宁路支行于2007年11月13日签订《西安市房地产抵押合同》予以解除; 三、陕西中宇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咸宁路支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配合***办理位于西安市碑林区XX路XX段XX号XX幢XX单元XX层XX号房屋的抵押人变更登记手续,将原抵押人即***变更为陕西中宇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陕西中宇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此款***已预交,陕西中宇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