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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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金碧恒大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南宁金碧恒大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5年11月9日签订的《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YS01729720); 二、被告***应协助原告南宁金碧恒大置业有限公司办理南宁×××号商品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登记编号:201511190014)及《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邕房预字第1668665号)的注销手续。 案件受理费8926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减交或免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2-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