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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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岸通机电设备安装检修有限公司 安庆皖能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庆皖能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岸通机电设备安装检修有限公司工程款90000元; 二、驳回原告安徽岸通机电设备安装检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为1025元,由被告安庆皖能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2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