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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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南开利空分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开封市海华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0204执保255号 开封市海华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河南开利空分设备集团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开封市海华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河南开利空分设备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83617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61250.66元,其中,本金61250.66元。至此,开封市海华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0204民初1097号民事裁定书已部分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