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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叶县支公司
平顶山昊飞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叶县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894508.4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45元,减半收取为6373元,由被告平顶山昊飞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4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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