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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阳市新世纪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安钢集团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安阳市新世纪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376元减半收取计6688元,由原告安阳市新世纪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9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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