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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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安阳市利达铁路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玉清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0502执恢121号 安阳市利达铁路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玉清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安阳市利达铁路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南玉清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7540773.92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8日作出(2020)豫05执监2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本案由安阳县人民法院执行。该裁定书于2020年8月20日送达双方当事人,本案于2020年8月21日移送安阳县人民法院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