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邯郸市君子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邯郸市君子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2018年9月至2020年5月(共计20个月半)价值20500元的汽油卡;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0元,减半收取计175元,由原告***负担25元,由被告邯郸市君子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9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