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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限额内向原告***赔偿损失300467.34元; 二、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1311.56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至二项判决内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42.60元,减半收取3471.3元,由原告负担521.52元,被告***、被告东营义海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769.87元,被告***负担1179.91元。鉴定费7340元,由被告***、被告东营义海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404元,被告***负担293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