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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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河口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100896元; 二、驳回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17.92元,减半收取1158.9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