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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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西工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偃师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给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代偿款35690.32元及保险费2441.56元; 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给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违约金(以38131.88为基数,自2019年5月8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三、驳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