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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济宁圣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在“××××”小型轿车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共计3,900元,限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赔偿原告***21,487.19元,限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

三、被告***赔偿原告***9,621.8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5元,由原告承担112元,由被告***承担458元,***承担2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16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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