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济宁圣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在“××××”小型轿车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共计3,900元,限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赔偿原告***21,487.19元,限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 三、被告***赔偿原告***9,621.8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5元,由原告承担112元,由被告***承担458元,***承担2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