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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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七彩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合作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合作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甘3001执209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江苏七彩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0)甘3001民初27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江苏七彩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甘肃民族师范学院给付工程款354864.5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我院通知被执行人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被执行人甘肃民族师范学院自动履行案款354864.5元,申请执行人江苏七彩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领取完毕所有案款,并向我院递交申请书自愿免去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请求结案。 本院认为,(2020)甘3001民初27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江苏七彩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5223元已由被执行人甘肃民族师范学院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合作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2日作出的(2020)甘3001民初276号民事调解书自动履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