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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金鑫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建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天水天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夏县人民法院(2019)晋0828民初91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二、撤销夏县人民法院(2019)晋0828民初91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三、上诉人甘肃建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被上诉人天水天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价款62.75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1月12日至2019年6月12日的利息62750元;自2019年6月13日起,以62.7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四、驳回被上诉人天水天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5486元,由上诉人甘肃建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24
发布日期 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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