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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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金鑫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建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天水天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夏县人民法院(2019)晋0828民初91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二、撤销夏县人民法院(2019)晋0828民初91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三、上诉人甘肃建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被上诉人天水天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价款62.75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1月12日至2019年6月12日的利息62750元;自2019年6月13日起,以62.7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四、驳回被上诉人天水天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5486元,由上诉人甘肃建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