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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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15民初36398号 原某某,男,1某某,汉某,住***。 委某某,上某某。 被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某,户籍地四川省。 原告施某某与被告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原告施某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施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伏姝语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李佳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