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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叙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巨洋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叙永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将被执行人四川省巨洋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在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700万股作价1089900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四川叙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抵偿被执行人***、四川省巨洋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所欠之款10761414.37元,申请执行人四川叙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补出多接受之款137585.63元;

二、申请执行人(相关权益人)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三、解除本院被执行人四川省巨洋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在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700万股的冻结措施。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06-12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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