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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省隆昌都英羽绒有限公司
四川都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四川都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隆昌县(详见清单),查封期限三年。

对以上财产的保全,以其变现金额33074503.77元为限。

如需续查封,申请人须在本次查封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造成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裁判日期 2019-09-23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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