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鹏腾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罚款决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 罚款决定书 (2020)赣1027执恢90号 被罚款人:***,男,汉族,个体,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西鹏腾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告财产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罚款1000元,限其在三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