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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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广东远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德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未付租金973656.0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5480.57元(截止2020年3月27日的利息),2020年3月28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以各期到期租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二、被告***、***、广东远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德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登记在被告广东远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三台租赁车辆(车架号分别为L58ZC5D99KD001091、L58ZC5D92KD001093、L58ZC5D91KD001084)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13691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2970元由被告***、***、***、广东远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