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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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伊穆饮食服务有限公司 云南腾达运通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云南腾达运通置业有限公司与昆明伊穆饮食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5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 二、被告昆明伊穆饮食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云南腾达运通置业有限公司租金285,425.08元、电费42,044元,合计327,469.08元,并自2018年7月1日起按日万分之五为标准计算该款的违约金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原告云南腾达运通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案件受理费6331元,由被告昆明伊穆饮食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申请执行的期间为本判决生效后两年内。 |
| 裁判日期 | 2019-08-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