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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尚和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260万元,并支付利息(从2015年7月7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计付);

二、福建尚和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福建尚和置业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520元,公告费560元,由***、福建尚和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6-08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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