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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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重庆金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2019)渝0108民初2073号民事判决的第三项; 二、变更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2019)渝0108民初2073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为***享有重庆金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逾期办理网签手续违约金21500元的债权; 三、变更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2019)渝0108民初2073号民事判决的第二项为***享有重庆金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违约金的债权(从2018年10月1日起,以已付房款1075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计算至涉案房屋过户至***名下时止)。 二审案件受理费172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05 |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