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朔县支行 广西阳朔农村合作银行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朔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划拨被执行人***在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朔支行账号为62×××70-000156的账户存款人民币27641元至阳朔县人民法院的案款账户[开户行:广西阳朔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主账户户名:阳朔县人民法院;子账户户名:(2020)桂0321执396号;子账号:37×××95-102881]; 划拨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朔县支行账号为62×××11的账户存款人民币4050元至阳朔县人民法院的案款账户[开户行:广西阳朔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主账户户名:阳朔县人民法院;子账户户名:(2020)桂0321执396号;子账号:37×××95-102881]。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8-14 |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