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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云南朝灿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昆明干洲交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楚雄市人民法院(2018)云2301民初427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即“二、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本案的民事责任;三、昆明干洲交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不承担本案的民事责任”;

二、撤销楚雄市人民法院(2018)云2301民初427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由云南朝灿公司支付***工程439730.74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款交楚雄市人民法院)”;

三、由云南朝灿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83763.46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款交楚雄市人民法院);

一审案件受理费7896元,由云南朝灿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保全费2720元,由***自行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419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9-12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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