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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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朝灿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昆明干洲交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楚雄市人民法院(2018)云2301民初427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即“二、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本案的民事责任;三、昆明干洲交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不承担本案的民事责任”; 二、撤销楚雄市人民法院(2018)云2301民初427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由云南朝灿公司支付***工程439730.74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款交楚雄市人民法院)”; 三、由云南朝灿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83763.46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款交楚雄市人民法院); 一审案件受理费7896元,由云南朝灿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保全费2720元,由***自行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419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9-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