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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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冀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云南益通美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云南冀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云南益通美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返还507000元。 案件受理费8870元,由被告云南冀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